每列以一筆官方「人次」記錄為單位,串起姓名與背景、起訴內容、最多 50 次決策欄位,以及終審記載。可用字號、日期、機關、官員角色和處置文字,追蹤案件如何被提出、審理、核定或發交覆議。
資料文件・欄位地圖
為什麼一張表會有 11,556 欄?
主檔採「寬表」設計,把一名當事人的背景、第一次起訴/決策、最多 50 次歷次決策與終審結果橫向排在同一列。每個決策階段又預留同案被告、犯行分類、法條與參與者等多組位置,因此欄數很大;這些是預留欄位,不代表每一筆記錄都有 50 次決策或每欄都有值。
9 欄人物背景
id、name、性別、出生年、籍貫、教育、職業與年齡。
205 欄第一次起訴/決策
d1_*:機關、字號、同案被告、犯行描述與分類、法條、求刑及日期。
11,122 欄第 2–50 次決策
d2_* 至 d50_*:每組約 226–227 欄,記錄文件、機關、主文、刑度、法條、同案被告與參與者。
220 欄終審區塊
f_*:終審機關、字號、主文、刑度文字與旗標、法條、日期及可取得的判決文字。
欄位數取自官方 2022/4/20 主檔:9+205+11,122+220=11,556。dN_per1 至 dN_per100 等重複欄位是為同案人物與各階段資料預留的位置;分析時應先挑選所需階段與欄位,不宜把所有欄位視為同一層次。
背景記載性別有「男」「女」「暫無資料」;職業原文可見「無」「醫」「傭工」及具體軍職。
文件性質實際值包括判決書、公文、聲請書、起訴書與其他。
處置文字可見「不起訴處分」「無罪」「交付感化3年」「有期徒刑5年」「死刑」等記載。
一筆實際資料
識別值 12093 的部分欄位
主檔共有 11,556 欄,這裡節錄人物、第一次決策與終審欄位,讓讀者看見一列如何串起不同階段。
- id
- 12093
- name
- 李世傑
- d1_authority
-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
- d1_num
- (56)警檢訴字第084號
- d1_crime1cat
- 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,而著手實行者
- f_authority
- 國防部
- f_num
- (61)教覆高風字第0045號
- f_main1
-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
- f_penaltytxt
- 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後假釋交付保護管束
- f_life
- 有
罪名統計
第一次決策/起訴階段的犯行分類
14,946 筆中,3,441 筆至少有一個明確的 d1_crime1cat 至 d1_crime5cat 分類,共出現 27 種分類。以下百分比以這 3,441 筆為分母;同一筆可能有多個分類,因此百分比不會相加為 100%。
3,441
有明確分類11,505
無明確分類27
分類種類
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,而著手實行者923 筆・26.8%
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、檢舉或縱容之者404 筆・11.7%
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,交付感化316 筆・9.2%
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213 筆・6.2%
「無明確分類」包括 6,231 筆原值為「暫無資料」,以及 5,274 筆分類欄空白。這裡統計的是當時文書的犯行分類記載,不是獨立認定的犯罪事實,也不是終審罪名統計。
讀史料時要保留語境:「罪名」「犯行」「所涉組織」是當時文書的指控與裁判記載,不能直接當成當事人確實犯罪或具有某種組織身分的證明。死刑裁判也不等於已執行;要研究實際羈押、減刑與釋放經過,仍須接續查核執行資料與原始文書。
- 01
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開放資料 ↗每列彙整一筆當事人/案件相關的人次記錄,包含個人背景、起訴、歷次決策、終審與參與角色;同一人可能涉及多案,資料列數不能直接當成人數或案件數。
筆數、欄位數與年份取自 2026/9/24 對官方 2022/4/20 主檔的查核快照。出生年原值另涵蓋 1882–1984 年,描述的是當事人背景,不是案件發生期間。來源:國家人權博物館/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。